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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有说法】儿子强奸犯罪入刑,母亲伪证紧随

发布时间:2023-08-16   来源:旅商网    作者:董祉圻    责任编辑:李霞

  旅游商报-旅商网讯(董祉圻)“父母之爱子,必为之计深远”。但“计”的太远,甚至于偏离轨道时,那就不是爱,而是害了。当子女触碰法律红线,父母却掩饰隐瞒、甚至为了帮助其免于刑事责任,找人作伪证,不仅不能“救儿子”,还害了自己!

  【案件回顾】

  儿子犯罪,母子情深“神操作”

  2022年4月,被告人沈某某的儿子肖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局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沈某某为使自己儿子逃避侦查及审判,自2022年4月至9月,通过被害人小美(化名)的朋友崔某某等人多次找到小美和其家人,以金钱贿买、言语哄骗的方式博得小美和其家人的同情。期间,被告人沈某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崔某某人民币一万元并被小美与崔某某共同花销,并指使证人崔某某、王某某、被害人小美到侦查机关作虚假陈述,称小美与肖某某系恋爱期间自愿发生性关系,而非强奸。后因公安机关告知被害人小美,前后不一致的行为可能涉嫌报假案、作伪证,小美害怕说假话,承担法律责任,就离开了公安局。

  后来,沈某某又让崔某某、王某某撮合被害人小美与自己儿子肖某某处对象,沈某某一家又到小美家承诺以过礼的方式给其人民币10万元(实际未支付),以达到让小美及其家人同意小美系与肖某某谈恋爱期间自愿发生性关系而非强奸的目的。

  2022年9月,被告人沈某某又让朋友以给付被害人小美补偿的方式,试图给付被害人小美的姑姑人民币三万元,并要求小美姑姑劝小美到公安机关作出自己系与肖某某谈恋爱期间自愿发生性关系而非强奸的虚假陈述,小美姑姑未接受该三万元,也未劝小美作出如上虚假陈述。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沈某某以金钱贿买、言语哄骗等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沈某某与他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沈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沈某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宣判后,沈某某当庭表示认罪领罚,不提起上诉,目前已一审生效。

  【法条链接】

  【妨害作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司法为民、执法为公是法治精神之所在,法律的公正体现在每一个案件中,不仅要程序公正,更要实体公正。此案中,身为母亲的沈某某为了让自己儿子脱罪,竟然让被害人去公安机关作伪证,不仅再一次伤害了被害人及被害人家人的情感,也是在蔑视法律权威,挑战司法公信力。敦化法院将继续以雷霆之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律尊严不容亵渎!

  供稿单位:敦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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