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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市:故意伤害案嫌犯自首5年未定罪,各方说法陷入“罗生门”

发布时间:2023-10-17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刘强    责任编辑:李冰

  2004年12月发生在宝鸡市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虽然很快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但是一拖14年没有破案。2018年,犯罪嫌疑人自首后,案件却又拖了5年迟迟没有结案。10月13日,指尖客户端记者对此事进行调查采访时,发现受害人、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各方说法陷入“罗生门”。

  受害人:2人行凶,公安机关弄丢案卷

  据受害人李东(化名)介绍,2004年12月18日晚,他在宝鸡世纪网吧上网时,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后被素不相识的两名男子持刀行凶。行凶者不计后果,持刀在他头部、面部连砍十几刀,双手肌腱均被砍断,身上多处被砍伤。案件发生后他当时就报了警,后被送至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医院下了三次病危通知,住院一个多月后才出院。

  受害人当年受伤时的状况(当事人供图)

  出院后,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桥南刑警队办案警官对他进行了询问并做了笔录。经过照片辨认,办案民警告诉他,两名犯罪嫌疑人一个叫徐某平、一个叫徐某安,是兄弟俩。此后,李东曾多次到桥南刑警队了解案件的进展,但得到的回复都是案件正在侦办。到了2012年,他再次去桥南刑警队,却被告知办案民警调走了,案卷也找不到了。2019年1月,李东接到宝鸡市公安局打黑办电话,通知犯罪嫌疑人徐某平在2018年已落网。他本以为自己终于可以讨回公道了,但是没想到直到5年后的2023年10月,此案仍然没有结案。

  当年伤害案留在当事人现在身上的伤疤(当事人供图)

  公安机关:1人行凶,检察机关不认可伤情鉴定

  针对此案,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2023年9月4日出具了一份《被故意伤害案进展报告》。《报告》中写明,案发当天行凶者只有徐某平一人,其作案后逃离现场。受害人2004年12月18 日报案, 2018年6月8日,渭滨分局补充立案后并案至宝鸡市公安局涉黑涉恶犯罪侦查分局侦查。犯罪嫌疑人徐某平2018年6月22日向涉黑侦查分局投案自首,侦查分局于当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侦查分局将该案移送至渭滨分局侦查办理后,渭滨分局2019年6月8日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至渭滨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11月18日,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以两份鉴定结论有矛盾为由(2005年宝鸡市公安局鉴定为轻伤,2012年陕西正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重伤),建议将该案撤回,继续侦查。

  《报告》中称因李东本人不慎将原始CT片遗失,导致多家鉴定机构表示无法进行伤情鉴定。2021年,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渭滨分局委托后,于当年2月2日作出鉴定结论为:重伤。但渭滨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在缺少原始CT片的基础前提下作出的鉴定结论可信度不高,对鉴定结果表示怀疑,要求渭滨分局重新委托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否则不予收卷。这也导致案件陷入僵局。

  指尖客户端记者注意到,《报告》中并未提及原始案卷丢失以及为何要并案侦查。

  检察机关:2019年后公安机关未再移交此案

  据李东介绍,渭滨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一位张姓负责人今年9月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2019 年6月(渭滨)分局第一次移送案卷到区检察院被退补,分局二次移送,经检察院审核后再次被退补。2019 年 11 月 27 日分局主动撤回案卷,此后分局再未将此案移交,我们根本不知道还有第三份伤情鉴定。”

  10月13日,指尖客户端记者与渭滨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张主任取得联系,张主任没有否认此前的说法,并表示:“公安机关送了就送了,没送就是没送。根据办案流程,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了,如果够条件起诉那我们就起诉,不够就不起诉。”据他了解,2019年11月27日后,渭滨公安分局未将此案移交。

  公安机关是否弄丢了原始案卷?犯罪嫌疑人到底是一人还是两人?一起简单的故意伤害案为何要并案到涉黑侦查分局并案?10月13日下午,指尖客户端记者首先与渭滨公安分局政治处的阮主任取得了联系,阮主任表示需要记者先与宝鸡市公安局宣传部门联系。随后,记者又与宝鸡市公安局宣传处的胡处长取得了联系,胡处长表示会了解情况后向记者反馈,但是截至发稿前,记者并未接到胡处长的反馈。

  指尖客户端注意到,渭滨公安分局在《被故意伤害案进展报告》的最后表述为:“现案件已陷入僵局,司法程序无法正常进行,请组织公、检、法及相关部门联合召开案件协调会,专题研究讨论案件定性、证据及法律理解与适用等问题,确定下一步案件走向,合法合理解决问题。”

  渭滨公安分局出具的《被故意伤害案进展报告》(当事人供图)

  对于此事进展,指尖客户端将继续予以关注。

  (指尖客户端高级记者 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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