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版| 人员查询|

投稿咨询热线: 010-68639699

外宣平台

招商服务热线: 010-68632799

山西蒲县3对夫妻陷“被贷款担保”纠纷,蒲县农商行为何“知错不纠错”?

发布时间:2023-10-23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刘强    责任编辑:李冰

  “去年养牛的行情很好,我就想着贷点儿款多买点牛,没想到到了蒲县农村商业银行(下称蒲县农商行),工作人员却告诉我因为我给别人担保的30万元贷款没有还,所以我不能贷款,但是我从来就没有给别人担保过啊!”10月20日,山西省临汾市蒲县的农民赵建军向指尖客户端投诉,称自己和妻子陷入了一场“被贷款担保”的纠纷,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10月23日,蒲县农商行一位张姓负责人称,此案正在走司法程序。

  3对夫妻陷入30万元“被贷款担保”纠纷

  赵建军告诉指尖客户端记者,得知自己和妻子存在一个“贷款担保”后,他当即提出异议。经过查询得知,那是发生在2010年的一笔30万元的贷款,贷款人是曹某芳和王某奎夫妻,除了他和妻子外,还有另外2对夫妻也对这笔贷款做了担保。赵建军称,虽然他认识曹某芳的儿子王某忠,但是自己绝对没有给王某忠的贷款担保过。他查看了签着他和妻子名字并按了手印的“保证担保承诺书”,发现不但字迹跟自己和妻子的完全不同,上面的签名和手印也全都是伪造的。

  赵建军称伪造的“保证担保承诺书”(当事人供图)

  同样“被贷款担保”的闫文山夫妻俩,跟赵建军比起来就更加委屈,因为他不但不认识曹某芳和王某奎夫妻俩,他们的儿子王某忠他也不认识,他们夫妻俩更没签过什么“保证担保承诺书”。他是被蒲县农商行起诉后,才知道自己“被贷款担保”了。闫文山透露了一个细节,就是在2010年他也向蒲县农商行申请过贷款,但是没有被审批通过,但是办贷款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全都交给了银行。

  闫文山提供的情况说明(当事人供图)

  法院一审时农商行放弃对担保人追责

  为了追索这笔贷款,2023年7月,蒲县农商行将贷款人和6名“担保人”全都起诉到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通过查阅2023年8月7日,蒲县法院作出的(2023)晋1033民初 366 号一审判决,指尖客户端记者注意到,在庭审中,被告赵建军、闫文山等6人陈述,不清楚案涉贷款事情,更没有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没有在保证合同上签字为案涉贷款提供担保,且原告蒲县农商行此前从未向他们索要过借款,所以不承担担保责任。而蒲县农商行也在庭审中自愿放弃要求赵建军、闫文山等6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在一审判决中,法院也准许了蒲县农商行的这一请求。

  判决书中关于放弃追责担保人的内容(当事人供图)

  蒲县农商行为何“认错不纠错”?

  赵建军表示,虽然蒲县农商行在法庭上没有追究几位“担保人”的责任,但是他们几个人还是同样无法在蒲县农商行取得贷款,原因还是“曾经担保的贷款还没有还”。对此,赵建军很不理解:“如果发放贷款时没有问题,蒲县农商行怎么可能不追究我们几个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如果蒲县农商行知道这笔贷款在办理时存在问题,担保材料都是伪造的,为什么不给我们消除影响?”赵建军和闫文山都表示,这次“被贷款担保”事件给他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花费了很多时间、精力以及金钱来应诉,而这本身都是蒲县农商行监管失职造成的,他们不清楚蒲县农商行为何“认错不纠错”?

  蒲县农商行为何在法庭上放弃对担保人追责?如果几位当事人是“被贷款担保”,当初办理贷款的相关责任人是否受到了查处?几位当事人何时能正常办理贷款?10月23日,指尖客户端记者拨通了蒲县农商行行长张斌的电话。张行长表示,这个事情正通过司法程序在进行,现在正在二审期间。对于蒲县农商行为何在法庭上放弃对担保人追责?张行长最初表示是“法院判的”,记者纠正他是农商行自己主动放弃的以后,张行长表示要问一下具体的科室,问清楚后会给记者反馈。但是截至发稿前,指尖客户端记者并未收到蒲县农商行的反馈。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的孙晓曦律师表示,担保贷款应该有一套非常完备的程序,银行负有审核材料真伪的责任。如果6位担保人的签名都是伪造的,而且担保人本人也没有到场,那么银行的工作人员已经涉嫌玩忽职守,严重的已经涉嫌犯罪。因此,几位当事人除了要求银行马上“纠错”外,也可以向银行主张索赔自己的损失,必要时也可以报警。

  对于此事进展,指尖客户端将继续予以关注。

  (指尖客户端高级记者 刘强)

上一条:强制乘客拼车、加价 网约车司机乱象该治理了
下一条:冰城公安:人生没有侥幸 潜逃32年!终于落网

《旅游商报·旅商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内容注明来源《旅商网》的所有文章作品,版权均归属《旅游商报·旅商网》所有,未经合法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内容作品。已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旅游商报·旅商网》,如违反上述声明者,《旅游商报·旅商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旅商网》)的稿件作品,均转载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互联网信息传递,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旅游商报新闻”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值班热线 010-68639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