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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依法整治医托、号贩子、黑护工等行为!十部门发布意见

发布时间:2024-03-13   来源:央视新闻    作者:    责任编辑:陈琳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央网信办等9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意见》围绕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的关键工作,从建立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执法、创新执法手段等三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要点梳理如下↓

  明确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各地要加强医疗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医疗监督执法队伍培训。

  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以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医疗保障、中医药、药品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会商机制。

  建立联合监督执法要情工作清单。要根据本部门日常监督执法发现或医疗机构在自查中反映涉及医疗执业过程中突出问题和系统性风险,以及舆情监测发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重大违法问题线索等要情,探索建立、形成联合监督执法工作清单。

  推进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建立“一案多查”机制,在查办医疗机构相关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将发现的违法主体上下游关联企业、单位涉嫌违法行为另案处理或通报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

  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对社会关注、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案件,可由相关成员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确保案件处理及时稳妥。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地方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法律适用等方面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行刑双向衔接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执法结果协同运用机制。探索监督执法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等以及与从业人员评先评优等的挂钩机制,推进监督执法结果统筹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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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执法联动工作方向

  联合开展随机抽查。地方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中医药等部门可结合工作职责和监督需求,针对重点领域、重点机构发起联合随机抽查任务。

  联合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部门要结合医疗执业日常监督、举报投诉、社会关注热点等情况,针对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健康体检、医学检验、互联网医疗等重点执业活动,以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倒买倒卖出生医学证明或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整治。

  规范民营医院发展。各地要为民营医院提供公平的市场准入机制和经营环境。落实对医疗机构的日常运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抽查。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地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将打击非法行医作为医疗监督执法的常态工作,对非法行医“查早查小”“露头就打”,要逐步完善跨地区行政处罚信息共享机制,解决好异地两次行政处罚未能及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问题。

  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广告和有害信息的行为。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净化社会网络环境。

  严厉打击破坏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地方各级公安、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要对医疗机构内及周边活动的“医托”“号贩子”“黑救护”“黑护工情况以及涉医谣言和恶意炒作等进行摸排,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执法联动工作手段

  创新赋能推进监督执法信息共享。各地要加强监督执法平台建设,探索建立省级医疗监督管理平台。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实现数据共享互通,破除“信息孤岛”。

  探索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各地要探索应用数据模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运用非现场执法手段,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

  强化信用管理和结果应用。各地要积极应用数据分析,推动医疗服务领域信用监督管理。各部门要依职责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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