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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属于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

发布时间:2022-05-01   来源:新华网    作者:潘洁 杨思琦    责任编辑:刘峥

  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潘洁、杨思琦)依据现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煤炭领域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30日发布公告,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

  公告明确了煤炭领域经营者捏造涨价信息、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以及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者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等四种哄抬价格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综合考量因素。

  公告同时明确,煤炭中长期交易销售价格,超过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的,以及煤炭现货交易销售价格,超过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50%的,一般可视为哄抬价格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哄抬价格被认为是此轮煤炭价格非理性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从多年实践看,现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哄抬价格行为的表述较为原则,缺乏具体规定,这就造成市场主体对违法边界认识不清,起不到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作用,同时也造成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困难。

  这位负责人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密切关注煤炭市场情况,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煤炭领域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希望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促进煤炭市场回归理性、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稳定下游企业用能成本,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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