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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7名教师有偿补课被沧州市教育局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河北7名教师有偿补课被通报】沧州市教育局决定,对已查处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和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希望所有在职教师以此为戒,警钟长鸣。
给予沧州市第八中学教师马某记过处分,扣除当年50%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2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评优评先,暂缓教师资格注册。
给予沧州市第十三中学教师孙某某警告处分,教师陈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沧州市第十四中学教师王某某记过处分,扣除当年50%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2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评优评先,暂缓教师资格注册。
沧州市第十四中学外聘教师李某某存在有偿补课行为,十四中解除了与李某某的聘用合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给予献县迎春中学教师高某某、张某某、张某3人记过处分,扣发2021年奖励性工资。同时,对献县迎春中学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责成其认真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在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确保不发生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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