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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十四户村民耕地被转卖内幕

发布时间:2024-03-29   来源:国民头条    作者:    责任编辑:李冰

  2023年内蒙古融媒网报道7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安厅关于联合召开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专题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执法局刘斌局长回答记者提问: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刚性考核、一票否决,对耕地保护不力的地区约谈问责,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通过开展土地例行督察、耕地保护督察。构建了“月清”挂账通报、“季核”预警提醒、“十日”立案等工作机制,通过大数据动态监管,筑牢耕地保护“防护墙”。

  而最近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查巴奇鄂温克民乡14余户村民举报公职人员涉嫌非法转卖耕地一事,是否会引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执法局局长刘斌的重视呢?是否会查处公职人员涉嫌非法转卖耕地,涉嫌违法是否会被终身追责?

  根据村民实名材料反映:2004年洛娃集团与查巴奇鄂温克民乡14余户村民签订协议,征收土地661亩用于建设羊牛养殖基地,并向村民承诺以后收购农民牛羊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当年养殖基地未建征地钱也未付给村民,2005年村民就继续耕种了,到2006年查巴奇乡政府强行不让村民种了,才一现金的方式给付农民9500元/公顷征地费,又将土地违法采砂毁坏土地约16公顷,2010年乡政将该14户村民的75公顷农田以70万元卖给阿荣旗法院政工干部朱相伟,朱相伟又140万元转卖给牙克石的城镇居民郑奎和,后来郑奎和又每公顷加20万元转卖给阿荣旗邮政局工作人员郑玉梅。村民们集体多年每次向上级政府信访要回主地,呼伦贝尔地区没有任何执法部门替农民说句公道话。结果造成倒卖土地的人获得暴利,而农民依旧贫困生活无望。

  根据查巴奇乡农业经营管理站在1998年给村民薛长福、籍德龙颁发的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表述:耕地变更记录统计表显示承包期共计30年。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耕地就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的保护条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进行可能破坏耕地的活动,包括养殖业。而2004年洛娃集团建设养殖场是否符合当地的规划、审批要求,是否获得相关的合法手续?当征地款项没有支付给村民的一年后乡政府不让村民种植,为什么又以现金方式支付了9500元/公顷征地费?这笔费用到底是乡政府账户支出还是代表其他个人支付?是否存在某些干部以虚假项目套取农民手里的耕地使用权,是否涉嫌私自买卖耕地使用权从而获得非法利益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上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013年6月内蒙古长安网报道4月18日扎鲁特旗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扎鲁特旗纪检委转来的案件:鲁北镇某村两名村干部在没有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也未经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就将村集体所有的52亩土地使用权以5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非村民使用,自己从中牟取暴利的嫌疑。经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展开深入细致的侦查行动,经过40余天侦破了这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关于阿荣旗公职人员涉嫌转卖查巴奇鄂温克民乡村民的耕地获利举报,阿呼伦贝尔市监察委、荣旗纪委是否会根据实际情况介入调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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