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版| 人员查询|

投稿咨询热线: 010-68639699

外宣平台

政企内容服务专线: 010-68632799

重庆市荣昌区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4-02-26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杨蕾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6日发布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9号),内容如下:

  一、荣昌区昌州街道廖**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辣椒”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年12月8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昌州街道廖**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辣椒”是当事人于2023年11月7日从赵*处购进的,购进数量9kg。截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的“辣椒”,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由于食用农产品消费周期短,无消费者前来退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召回数量为零。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昌州街道廖**食品经营部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二、荣昌区昌州街道铭辉食品经营店销售的“辣椒”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年12月8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昌州街道铭辉食品经营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辣椒”是当事人于2023年11月9日从李**处购进的,购进数量6kg。截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的“辣椒”,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由于食用农产品消费周期短,无消费者前来退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召回数量为零。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昌州街道铭辉食品经营店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荣昌区强仔粮油经营店销售的“老姜”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年12月8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强仔粮油经营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老姜”是当事人于2023年11月7日从苏**处购进的,购进数量4kg。截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的“老姜”,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由于食用农产品消费周期短,无消费者前来退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召回数量为零。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强仔粮油经营店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林光才销售的“仔姜”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年12月25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仔姜”是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7日从杨*处购买的,购进数量为11kg。截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仔姜”,当事人主动采取了召回等措施,由于销售时间已久,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五、陈**销售的“辣椒”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年12月25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陈玉强(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辣椒”是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7日从袁**处购买的,购进数量为30kg。截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辣椒”,当事人主动采取了召回等措施,由于销售时间已久,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上一条:一周食安黑榜:山西杏花酒都酒业“七必坊”白酒、“象国”植物黄油、“现春”月饼
下一条:餐馆操作台上发现半瓶过期酱油,能否定性为经营过期食品?

《旅游商报·旅商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内容注明来源《旅商网》的所有文章作品,版权均归属《旅游商报·旅商网》所有,未经合法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内容作品。已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旅游商报·旅商网》,如违反上述声明者,《旅游商报·旅商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旅商网》)的稿件作品,均转载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互联网信息传递,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旅游商报新闻”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值班热线 010-68639699